永修县粮食局、永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永修县财政局、农发行永修支行关于印发《永修县“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粮食经营企业:
现将县粮食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永修支行联合制定的《永修县“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永修县“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永修县粮食局 永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修县财政局 农发行永修县支行
抄报: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农发行九江支行、闵柳莺副县长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物价局
永修县粮食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6日印发
永修县“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创新方式、加强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政策性粮食收储管理出现一些突出问题的教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发改粮食〔2017〕1431号)和《江西省“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工作方案》(赣粮发〔2017〕1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粮食安全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大快严”集中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增强粮食安全意识,强化责任担当,突出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两个重点”,守住粮食收购、粮食供应、粮食质量、廉洁从政从业的“四条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快整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压实粮食企业的经营管理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和粮食、发改委、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消除风险隐患,守住管好“天下粮仓”,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和范围
“大快严”集中行动时间为2017年8月至12月,范围为县内所有政策性粮食(含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存储粮、一次性储备粮,下同)和收储政策性粮食的各类企业(含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
1.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问题隐患。重点排查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措施、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处置预案不健全等问题。
2.政策性粮食租仓和委托收储问题隐患。重点排查租赁库点,特别是租赁民营企业库点在收储中存在的政策、法律、经济风险;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定点规定,进行利益输送;政策性粮食库存对外质押担保、亏库、粮权纠纷;擅自动用、盗卖政策性粮食;以及其他储粮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
3.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执行国家粮食收购质价政策不严格,压级压价、超扣水杂,坑害农民;向农民“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变相拒收限收导致“卖粮难”;粮食入库验收把关不严,以次充好,数量不实;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转圈粮”、以陈顶新、“人情粮”等违法违规行为。
4.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问题隐患。重点排查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规定,卖方企业设置出库障碍,收取额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验货;提报拍卖标的数量、质量等指标与实际不符,甚至挂拍空单抵顶虚库。买方企业恶意违约;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主动购买存在瑕疵的拍卖标的进行“碰瓷”,敲诈卖方、谋求不当利益。买方、卖方出库陈粮冒充新粮重新进入国家政策性库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等问题。对屡次拍卖没有成交的粮食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查明是否存在人为原因造成数量短缺、质量不合格等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况。
5.地方储备粮管理问题隐患。重点排查地方储备粮数量不真实、轮换不及时、质量不达标、储存不安全问题;动态储备管理和补贴不到位,以企业商业性库存充抵动态储备;异地储备库存不实、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二)加快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立查立改,坚决防止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要分清性质,分类治理,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苗头,积极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已经发生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损失补偿、责任追究;对粮食购销过程中形成的经济纠纷,要提请当地政府督促协调解决,避免问题久拖不决;出现涉粮民商事案件的,由所在地粮食部门集中汇总、分类登记,商请人民法院依法调处。
(三)严格监管
粮食收储企业要切实履行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及时排查问题隐患,做好自查自纠。对自查不认真不深入导致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隐患不及时整改处理和报告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整改的企业,要采取停拨补贴费用,吊销粮食收购资格、取消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暂停政策性粮食收储任务、调出承储的粮食和信用惩戒等措施进行惩治。
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政策性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的监管责任。要恪守职责,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防止出现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坚持检查与整改并重,密切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及时纠正整改中存在的偏差,督促有关企业消除粮食安全隐患。
(四)严肃追责
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企业自查走过场、隐瞒不报、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视情节轻重,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涉事企业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有关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检查人员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自纠。8月31日前,各类粮食收储企业要按照落实经营管理主体责任的要求,全面彻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建立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制度,“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对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企业自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附表1),建立整改台账,能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根据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对各类纠纷和企业自身难以协调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逐级向有关部门上报。
企业自查结束后,将自查问题底稿报送给县粮食局。
(二)县级普查。9月10日前,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政策性粮食和承储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对普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不分大小,一律填写《“大快严”集中行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附表2)。
(三)迎接省、市两级抽查。省、市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
(四)汇总上报情况。企业自查和县级普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由县粮食局汇总上报,县内粮食企业发现的问题,由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整改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县粮食局将辖区内企业自查和普查发现的问题按《“大快严”集中行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登统表》(附表3)进行汇总。汇总表和书面检查报告(包括企业自查和本级普查情况),于9月20日前报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六)排查整治“回头看”。11月至年底,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大快严”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剖析问题原因,加强源头治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推动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销售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建立政策性粮食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国家库存粮食数量和质量安全,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手段。必须建立由粮食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农发行以及价格、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人员力量、保障监管经费,加强调度督导,形成集中整治合力,及时指导、协调和处理政策性粮食安全隐患问题。
(二)狠抓落实。要动真碰硬,不走过场,按照部门职责权限,逐层压实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集中力量整治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彻底清除风险隐患,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核。本次集中行动将作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事项进行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工作不力、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由上级部门约谈;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发生严重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考核优秀等次“一票否决”。
(四)正确引导。县粮食局、农发行永修县支行及各地相关部门要设立专门电话、邮箱,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行业监督。要加强社会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妥善处置排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集中行动顺利推进。
附表:
2、“大快严”集中行动部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情况表
3、“大快严”集中行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汇总登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