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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2    来源:
 永修县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粮食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粮食流通统计职责,督促粮食经营企业切实履行报送统计数据的法定义务,更好地服务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省、市粮食局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粮调〔2016〕225号);

(二)《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粮食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6〕58号);

(三)《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通知》(国粮调〔2017〕58号)。

二、检查内容

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主要包括:

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

2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3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粮食经营台账、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粮食收购、销售、库存等数据是否准确;粮食产业经济数据是否符合实际。

4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及参加统计业务培训等情况。

5、2016年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

三、进度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发文之日起至8月31日,各粮食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工作报告,留存备查。自查期间,粮食局将对粮食经营企业开展自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其及时纠正自查发现的问题。

(二)迎接省级粮食部门“双随机”抽查。9月30日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双随机”原则,组织跨市(地)交叉随机抽查,做好迎检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作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示范单位要在专项检查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为此,县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江国庆副局长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监督检查股股长淦青、调控股股长魏飞、行管股负责人淦九江为成员,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结合当前粮食统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注重到统计工作问题多、推动难度大的企业进行检查,深入查找原因,研究提出对策,进一步压实统计工作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工作走过场、问题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不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及时总结报告。95日前,县局粮食局报送《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针对各项检查内容的检查结果、问题整改情况和成效等。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全县粮食统计工作考核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永修县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