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粮食局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 理、实施国有粮食企业管理人员责任风险 机制等事项的通知
理、实施国有粮食企业管理人员责任风险
机制等事项的通知
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有效保障全县粮食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强化企业管理人员责任意识,明确企业经费管理等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风险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实现企业年度工作目标的责任意识,化解经营风险,确保资产、资金安全,特建立企业管理人员责任风险管理机制:
1、责任风险管理的对象:各国有粮食企业法人、支部书记、副职。
2、责任风险金的交纳及数额:由责任风险管理对象向县局交纳责任风险金,具体数额为:企业法人代表2.6万元,党支部书记2.6万元,副职2.2万元。
3、责任风险金管理事项:⑴由购销公司按农发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一年一付,中途因个人原因退还责任风险金,不支付利息。⑵严禁用公款转作责任风险金上交县局,或擅自用公款归还个人风险金,一经查实,按挪用公款论处,严肃处理。⑶当企业出现经营亏损、出库短少、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资金及财产损失时。首先,在企业保管费、工作经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企业法人代表、支部书记、副职责任风险金按5:3:2比例抵扣;只有正副职的单位,按正副职7:3比例抵扣。亏损严重,损失巨大的企业,依法追究企业法人代表经济赔偿责任。
⑷企业法人代表离任时,对库存粮食数量、质量存在异议的,原法人代表仍承担责任,直至该库存粮食出库完毕,局审计认定为止。
二、企业经费管理及拨补
1、各级储备粮保管费、代储费、轮换费,各种政策性粮食收购手续费,各级财政补贴款,全额由县局(粮食购销公司)统筹使用。
2、国家财政项目资金,由县局(粮食购销公司)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3、各种经费拨补:
⑴工资拨付
核定企业人员:由县局任命的企业正副职,由县局聘用的购销公司、粮库员工。
核定工资额:粮管所、工贸企业1220元/月/人;吴城粮管所1300元/月/人;购销公司、粮库、城郊粮管所1380元/月/人;职务津贴正职200元,副职100元。按月拨付。
特殊技术工种人员,因工作需要退休留用,经局长(购销公司经理)和办公会同意,按在职人员50%工资、福利、奖金支付薪酬。
⑵两保金拨付:核定人员两保金单位缴费部分,按当年九江社会平均工资缴费计算,由县局(购销公司)承担。粮管所按月拨付;购销公司、粮库养老保险按“退一补一”办理,医疗保险按期缴付。
⑶遗属、病退人员生活费拨付:遗属241元/月/人;病退人员439元/月/人。按月拨付。
⑷保管费拨付:仓储企业12元/吨/年;购销企业25元/吨/年。按季度拨付。
⑸工作经费拨付:仓储企业4000元/年/人,按季度拨付;工贸企业、购销企业3000元/年,年末拨付。
⑹收购手续费拨付:仓储企业16元/吨;购销企业20元/吨。仓库收满验收后拨付。
⑺修理费拨付:按县局办公会批准数额拨付。
三、国有资产管理
经县局同意,企业闲置资产可以出租。
1、资产出租必须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保证其国有性质不变,整体结构不变,租赁期安全,租赁期满收回完好无损。不允许承租方将资产转租从中牟利。
2、资产租赁收入,县局收取20%国有资产管理费,80%归企业自有。
以上公布事项从2014年 月起执行。
特此通知。
永修县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