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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分级管理实施方案(2024年)

发布时间: 2024-04-22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和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09]5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心健康。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辖区内的公共场所(住宿业、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业)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检查适用本方案。

三、实施原则

(一)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评价项目进行量化,并应用风险性分析理论,按风险度高低分为关键项目和非关键项目。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量化评价评定场所的卫生信誉等级,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其卫生状况。

(二)动态监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根据每次日常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

监督频次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随量化评价结果做出调整,合理分配监督资源。

(三)公开透明

为增强消费者公共场所卫生意识,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使用统一标识向社会公示,并便于社会监督。

四、实施方法

(一)量化评价内容。在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中,实施量化评价的内容和项目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规范要求,并统一按照《江西省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江西省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江西省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和《江西省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执行。

(二)日常量化评价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开展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同时根据量化评价结论确定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监督频次。卫生监督员现场填写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后,可不再另行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但对于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仍应严格按照相关执法程序进行。

(三)信誉度等级确定。根据江西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评价,按100分标化后,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状况为优秀卫生信誉度为A级;总得分在70~89分的,卫生状况为良好,卫生信誉度为B级;总得分在60~69分的,卫生状况为一般,卫生信誉度为c级;总得分低于 60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公共场所内发生传染病疫情或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其卫生信誉度定为c级或不予定级,并按情况给予行政处罚。

、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日常监督频次参照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应越低,具体按江西省规定的不同卫生信誉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执行。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四、公示信誉度等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由卫生监督人员经现场检查评分确定等级后,发放《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的标识,并悬挂(张贴)在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及时、客观、准确地公布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

                     永修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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