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价字〔2018〕28号
关于艾城镇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的通知
永修县艾城镇自来水厂: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464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8年9月份重点价格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通报》(赣发改价调[2018]995号)文件精神,我局从今年9月12日起开始启动艾城镇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程序。
通过对你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在广泛听取相关专家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广大居民和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及你厂的实际经营状况,尽量减轻弱势群体因价格调整带来的经济负担,参照九江市和周边县(市)建制镇各类用水现行价格水平,经我局价审委员会研究审议通过,对艾城镇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江西省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全面实施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赣发改收费[2014]464号),2018年12月起,在我县艾城集镇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具体为:
(一)居民用水阶梯基数:将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为三级,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每户5人(含5人)以下的,居民一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吨以下(月均30吨以下)居民二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360-600吨(月均31-50吨)居民三级用水量为年用水量600吨以上(月均51吨以上)。
(二)5人以上家庭,每增加1人每年每级用水基数可相应增加60吨(月均5吨)。居民用水户凭户口簿,承租房屋用户凭房屋租赁合同、居住人身份证,出租屋用户也可凭当地街道(社区、公安派出所)证明,经你厂认可后执行。办理增加水量基数的用户,每两年复核一次。
(三)居民用水阶梯价格:阶梯水价以年为周期,按累计用水量计算,以现行居民一级用水价格为基数,分别按居民对应的三个级别的用水量实行1:1.5:3的价格计算水费。即:一级居民用水价格现行水价不变,二级居民用水价格为现行水价乘以1.5,三级居民用水价格为现行水价乘以3。
(四)其他各类用水价格维持原价不变。
(五)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暂按居民一级用水价格执行。
(六)集镇环卫、园林、市政、消防、公立学校、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用事业用水,按照居民一级用水价格实行计量收费。
(七)本通知从2019年元月1日起正式执行。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