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88亿元左右(市下达预期目标1.2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以上(市下达预期目标0.87%),力争1.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8亿元(市下达预期目标1.2亿元),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0.6%以上(市下达预期目标0.4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创新活动(研发)企业达到15%以上(市下达预期目标9.78%)。
——到2018年,全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12亿元左右(市下达预期目标1.94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以上(市下达预期目标1.24%),力争2.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0亿元(市下达预期目标1.84亿元),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0.8%以上(市下达预期目标0.6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创新活动(研发)企业达到20%以上(市下达预期目标13.86%)。
——到2019年,全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4.5亿元左右(市下达预期目标2.7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7%以上(市下达预期目标1.62%),力争2.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4.4亿元(市下达预期目标2.57亿元),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0%以上(市下达预期目标0.8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创新活动(研发)企业达到25%以上(市下达预期目标17.93%)。
——到2020年,全县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9亿元左右(市下达预期目标3.57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3%以上(市下达预期目标2.0%),力争3.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8亿元(市下达预期目标3.39亿元),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2%以上(市下达预期目标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创新活动(研发)企业达到30%以上(市下达预期目标22%)。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财政科技经费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保持财政科技支出持续稳定增长,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方式,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察指标。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采取后补助、政策兑现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发挥科技管理要素的协同效应,加大县级科技专项资金对研发活动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实际用于研发活动的比例,并推动更多的财政经费直接应用于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发改委)
(二)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壮大创新企业群体,推动更多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力争2020年全县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30%以上。自2017年起,县财政的科技专项资金80%以上将重点用于扶持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和加大研发投入。重点资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着力引导重点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梳理出40—50家重点企业加强跟踪引导服务,使其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力争每年提高0.2个百分点以上。鼓励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推动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成为规上工业企业,引导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保持在3%以上。实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每年从科技型企业中遴选10家以上企业进行点对点培育,重点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力争到2020年,重点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达2%和5%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三)建立企业研发投入资金补助的激励机制。从2017年起,县财政将每年从科技专项资金中拿出100—300万元,在市级对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后资助基础上(详见附件),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以统计、税务部门核定的数额为依据)的0.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统计局)
(四)建立研发导向的项目申报机制。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规模以上企业申报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不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统计局)
(五)加强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重点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加快打造市级、省级乃至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支持国家级研发平台、国内知名院校所来县共建研发(分支)机构,鼓励企业建立研究院、创新中心、科技协同创新体等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将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纳入全社会研发经费统计范围。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规定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六)鼓励支持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资研发活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积极引导和带动各类投资基金投入研发活动,对研发投入强度高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科技小额贷款、科技产业投资公司等投融资机构,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产业基金等金融工具和手段,开展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投资企业研发,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根据规定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
(七)建立科技统计培训与指导机制。县科技部门会同县统计局、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培训力度,重点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规范建账、统计数据填报等工作进行系统培训。对全县规上企业研发投入现状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重点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规上企业、已建立了(省、市)研发平台企业的R&D研发投入统计工作予以重点跟踪。对没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帮扶,提高企业研发投入申报工作的质量,确保企业一个不漏,做到应统尽统。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企业研发投入数据填报情况,并根据每年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门培训。(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抓好科技项目申报、评估、结题等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通过加强科技统计定报制度、网上直报制度,规范企业研发辅助账和科研经费使用,加大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对研发经费投入前10名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情况,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对无研发经费支出或者强度较低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点对点的培训指导;对投入强度未达到3%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加强指导。(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统计局、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九)切实落实企业研发投入优惠政策。加大科技政策宣传,切实落实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各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研发台帐等资料,加强操作指引和审核指导,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加快政策兑现,缩短退税流程,激发企业积极性。对研发活动形成专利的,加大资助力度。(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科技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永修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攻坚行动的计划制订、组织协调、目标任务分解、督查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各阶段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县科技、财政、税务、统计、工信、云山经济开发区、发改等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监测跟踪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县科技、统计部门负责全县列入动态监测的大中型企业数据审核、上报工作,对列入动态监测的大中型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台帐记录、研发投入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所报数据的及时准确无误。并对上报数据要加以分析研究,适时公布。
附件:
1.九江市关于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进行资金补助暂
行办法
2.永修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
3.永修县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重点跟踪服务企业
4.永修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工作调度机制
5.永修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名单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办,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永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九江市关于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进行
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推进会和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新工业十年行动”暨重大项目落实年动员大会精神,引导、支持、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持续增长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力争实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的目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助原则
对规上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进行资金补助,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资助对象
指具有独立法人企业,且在我市“进入国家统计部门专网直报平台”填报《企业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表号107-1)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表号107-2)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资助依据
针对企业的研发(R&D)经费投入情况实行资助,并以企业填报相关报表核算,且经国家统计部门最终审定后的研发(R&D)经费投入,作为资助依据。
四、资助标准
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从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1.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2.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6万元资助;
3.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4万元资助;
4.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含5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2万元资助;
5.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
6.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从无到有并达到1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0.5万元资助。
五、资助程序
1.每年在国家统计局反馈最终审定数据(上一年度的数据)二个月内,市科技局、市统计局根据相关数据资料,整理出上一年度拟资助企业名单及标准;
2.市财政局对本年度拟资助的企业名单和金额进行复核,并会同市科技局将资助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3.根据市政府批复,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联合下发资助文件。
六、资助经费使用和监督管理
1.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发项目相关开支,以及研发、统计等相关人员的正常开支。
2.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研发(R&D)经费投入资助的,将追回资助经费,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3.受资助的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办法自2017年度起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试行一年,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附件2
永修县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暂行办法
为引导我县企业加大研发(R&D)经费投入,成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力争实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3%的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创新活动(研发)企业达到30%以上,促进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全力助推 “新工业十年行动”, 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补助原则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以全面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为原则,确保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三、补助方式及依据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补助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由县财政根据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为企业自身投入的研发经费,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活动资金。对不同类型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核定途径分别为: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在国家统计部门专网直报平台依法填报的《企业单位研发项目情况表》(表号107-1)和《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表号107-2),最终以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度作为补助的依据。
(二)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须按规定开展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备案工作,最终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作为后补助依据。申请研发补助的企业应按有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列支研发经费,单独设立明细账。
四、补助标准
在市级对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资助的基础上,县财政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以统计、税务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的0.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每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工作程序
(一)每年在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的二个月内,由县统计部门整理上一年度有研发经费投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并反馈给县科技部门;每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二个月内,由县税务部门整理上一年度有研发经费投入的,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名单及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数额,并反馈给县科技部门。
(二)县科技部门发布当年的《永修县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市资助县补助”专项申报通知》。
(三)企业按通知要求,向县科技部门提交本企业上一年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申请。
(四)县科技部门会同统计、税务、财政部门对全县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市资助县补助”申请进行审核,汇总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及市、县财政拟补助经费,并报经县政府审定后分别报市科技、财政部门和县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相关企业。
六、监督管理
(一)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区分正常的生产成本费用支出和研发费用支出,真实合法填报研发投入数据,一经发现通过弄虚作假手段获取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的,市、县财政将收回补助资金,取消所涉企业未来三年申请各类科技项目的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研发项目相关开支,以及研发、统计等相关人员的正常开支。
(三)获补助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7年度起实施,由县科技、统计、税务部门负责解释;试行一年,之后再根据市级调整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文件规定,本办法所指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附件3
永修县2017年企业研发投入重点跟踪服务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地 |
备 注 |
1 |
江西星火有机硅厂 |
星火工业园 |
已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2 |
江西海多化工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已建立市级工程技术中心 |
3 |
江西金枫玉石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属高新技术企业 |
4 |
江西恒毅科技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属高新技术企业 |
5 |
江西京九电源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 |
6 |
江西宝华锌业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
7 |
江西珀尔农作物工程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
8 |
卡博特蓝星化工(江西)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9 |
江西新嘉懿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10 |
江西唯大有机硅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11 |
江西虹润化工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12 |
江西华昊化工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13 |
江西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14 |
江西星火狮达科技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15 |
江西天源化工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16 |
江西硅博化工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17 |
江西东方巨龙化工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18 |
江西天合化工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19 |
江西嘉懿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20 |
江西多林科技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21 |
江西星火航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22 |
江西常通科技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23 |
江西星河新材料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24 |
江西汇和化工有限公司 |
星火工业园 |
|
25 |
江西金凤凰纳米微晶有限公司 |
云山工业园 |
属高新技术企业 |
26 |
江西昌宁化工有限公司 |
云山工业园 |
属高新技术企业 拟申报市级工程技术中心 |
27 |
江西凯欣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云山工业园 |
|
28 |
江西众心药业有限公司 |
云山工业园 |
|
29 |
江西银河表计股份有限公司 |
城南工业园 |
属高新技术企业 已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市级工程技术中心 |
30 |
江西白莲钢质制品有限公司 |
城南工业园 |
属高新技术企业 已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31 |
江西华景鞋业有限公司 |
城南工业园 |
已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
32 |
江西金阳管业有限公司 |
城南工业园 |
属高新技术企业 |
33 |
江西春光线缆有限公司 |
城南工业园 |
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
34 |
永修县银鼎电子有限公司 |
城南工业园 |
|
35 |
江西三木制造有限公司 |
城南工业园 |
|
36 |
江西华雕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城南工业园 |
|
37 |
江西省大鹏厨具设备有限公司 |
城南工业园 |
|
38 |
九江金凤凰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恒丰集团 |
已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
39 |
江西中科合臣实业有限公司 |
恒丰集团 |
已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
40 |
江西省大华管桩有限公司 |
涂埠镇老城 |
|
附件4
永修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工作
调度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我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全力助推“新工业十年行动”,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调度机制。
一、工作机制
由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建立县科技、统计、财政、税务、工信、云山经济开发区、发改等部门协同机制。
二、调度内容
各成员单位开展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三、调度形式
建立实地指导、信息监测、随机调研、集中调度等机制。
(一)实地指导: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规上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建有研发平台企业、承担科技项目企业研发投入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并进驻园区帮助企业规范研发经费核算、宣传研发经费后补助和加计扣除等相关政策文件。根据需要,由县统计局联合县科技局,举办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培训,督促和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辅助账等基础性工作,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
(二)信息监测:县科技部门会同县统计、税务等部门建立企业研发投入动态信息监测机制,每2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及时监测跟踪、规上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并报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推进小组办公室。
(三)随机调研:县科技与统计部门不定期到企业就研发投入情况进行指导服务。
(四)集中调度: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专题会议,听取各单位关于开展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攻坚行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四、有关要求
各成员单位在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前,将推进工作情况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邮箱:yxkj2008@163.com,电话:0792-3223133、3231095。
附件5
永修县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高 琨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园明 县科技局局长
郭建豪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柳锡根 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胡利锋 县科技局副局长
熊 明 县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刘国华 县工信委副主任
万镇宇 县国资局局长
龙文兴 县国税局副局长
任君刚 县地税局副局长
龙昌勇 县发改委副主任
江林生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刘园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利锋、熊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科技、统计、财政、税务、云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