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修县乡镇卫生院中医馆 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卫计字[2018]116号
关于印发《永修县乡镇卫生院中医馆
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项目乡镇卫生院:
经研究同意,现将《永修县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规范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6日
永修县卫计委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
永修县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乡镇卫生院提供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的作用,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及县卫计委领导的积极争取下,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县3个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为切实做好项目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将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临床科室集中独立设置,营造浓郁的中医药文化氛围,综合使用多种中医药技术方法为群众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
(一)实施范围
在三溪桥镇、九合乡、军山3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
(二)实施内容
按照每个项目10万元/单位的标准对3个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进行补助,主要用于:
1、规划中医药科室设置:将中医诊室、治疗室、中药房、煎药室等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布局流程符合医疗卫生服务要求,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便于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中医药服务。
2、改善中医药诊疗环境:对中医药各科室进行装饰,装饰装修采用中式风格,门扇可挂体现中医药文化内涵的对联,走廊、诊室张贴中医药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栏、宣传图片等,突出传统文化特色,注重人文关怀,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同时向群众宣传中医养生保健知识。
3、提高中医药技术水平:重点加强一般针法、灸法、推拿、刮痧、拔罐、敷熨、熏洗中至少6种技术方法的开展与规范化操作;在本单位推广应用10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4、配置中医诊疗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设备(设备选配目录见附表),为农村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
(三)组织实施
1、组织形式
县卫计委负责对3个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3个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各自的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
2、资金安排
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每个中医馆补助的10万元资金及时拨付到各项目单位。
3、招标采购
各单位根据项目诊疗设备选配参考表,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报县卫计委汇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并将采购结果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备案。
(四)项目执行时间
2018年9月10日前完成相关组织工作,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工作任务,项目经费预算执行到位。
(五)项目监督与管理
1、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项目完成后内,及时报县卫计委,县卫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附表1: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诊疗设备选配参考表
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
附件1
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区(中医馆)
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诊疗设备选配参考表
分 类 |
设备名称 |
诊断设备 |
中医四诊设备、中医体质辨识设备 |
针疗设备 |
各类针具、电针治疗设备 |
灸疗设备 |
灸疗器具、艾灸仪 |
火罐 |
火罐 |
刮痧板 |
刮痧板 |
中药熏洗设备 |
中药熏洗设备、中药离子导入设备、中药雾化吸入设备、中药透药设备 |
牵引设备 |
颈椎牵引设备、腰椎牵引设备、多功能牵引设备 |
治疗床 |
针灸治疗床、推拿治疗床、多功能治疗床 |
中医光疗设备 |
中医光疗设备 |
中医超声治疗设备 |
中医超声治疗设备 |
中医电疗设备 |
高频治疗设备、中频治疗设备、低频治疗设备 |
中医磁疗设备 |
特定电磁波治疗设备(TDP神灯) |
中医磁疗治疗设备 | |
中医热疗设备 |
蜡疗设备、热敷(干、湿、陶瓷)装置 |
中药设备 |
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药戥、电子秤 |
中药煎煮壶(锅)煎药机(符合二煎功能,含包装机) | |
康复训练设备 |
训练床、训练用阶梯、平行杠、姿势镜等 |
附件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
(中医馆)建设指南
一、中医药科室设置
(一)中医科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应设置中医诊室(2个以上)、中医治疗室(2个以上)、中药房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治未病室、示教室和候诊区等。
(二)将中医科室集中设置,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诊区外悬挂“中医馆”、“国医堂”等牌匾(可按本地特点进行统一要求)。中医综合服务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80平米。
(三)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计算机等基本设备,并配备10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选配参考详见附表)。
二、中医药人员配备
(一)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本机构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且应不少于2名。其中至少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配备1名以上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
(一)能够运用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以及其他类等8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
(二)中医门诊人次占本机构门诊总人次的比例达25%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比例达到30%以上。
(三)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和中医药理论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一)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方法,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三)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和方法,开展2种以上慢性病患者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五、中药房建设
(一)中药房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进行建设,并在以下方面重点建设: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冷藏柜等,其中中药饮片柜(药斗)要结构规范合理、外观古朴典雅并具有防虫蛀、防腐蚀、防潮湿等功能。
(二)中药调剂室面积应与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饮片原则上不少于300种。有条件的可提供煎药服务,煎药室面积原则不低于10平米,煎药室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规章制度执行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中医药基本医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等情况,纳入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制定执行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