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粮食经营企业、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落实国粮办检〔2016〕1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粮食局印发<关于深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通知》(国粮调〔2014〕25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粮食统计基础数据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6〕5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粮食经营台账建立情况。是否按照县粮食局的要求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是否满3年。
2、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及参加业务培训情况。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统计业务培训情况(包括统计基本知识、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粮油统计信息系统软件操作等)。
3、统计报表网络直报情况。是否按时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了统计报表,今年以来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网络直报统计报表情况。
4、统计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经营台账数据是否一致;“从生产者购进”和“从企业购进”等指标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反映了企业的实际业务;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今年以来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
5、报送政策性粮食收购进度情况。重点检查最低收购价粮委托收储库点是否按照国家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要求,每五日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抄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由县粮食局对企业进行检查,于8月20日之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粮食局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一项重点任务。县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徐礼平局长任组长,王永健、江国庆任副组长,监督检查股、调控股、行管股负责人任成员。由监督检查牵头,调控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具体抓好检查工作。省储备粮永修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结合当前粮食统计工作实际,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重点对统计工作问题多、推动难度大的企业进行督查,深入查找原因,研究提出对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压实统计工作责任。
(三)及时汇总上报。2016年8月30日前,县局向市局报送《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针对各项检查内容的检查结果、问题整改情况和成效等。把专项检查结果作为对县粮食统计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加大惩戒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整改到位的,可从轻或免于处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作出相应处理。属涉粮企业不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按规定在政府网站公开。并将处罚结果纳入粮食经营者信用记录。
特此通知。
永修县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