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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销售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11-12    来源:
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销售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县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经营规范管理,拓宽粮食销售渠道,充分开发利用粮食资源,提高单位经济效益,按照局长办公会意见,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动员全县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积极参与粮食经营,探索多种营销策略平台,建立新老客户网络渠道关系,提供粮食销售工作优质服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严格程序,杜绝暗箱操作。采取奖励制度,风险自担管理。

二、方法步骤

1、建立客户档案:各单位上报2户以上信誉好的客户基本信息至调控股备案,上报客户应具备年贸易量较大或加工品牌米销量较好的条件。

2、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一)经常浏览有关粮食供销信息、粮食政策的网站(如中国谷物网、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等),有交易资格单位原则上在办公室安装电脑。(二)经常与客户沟通信息,及时掌握客户粮食需求状况。(三)探索粮食市场流通新途径,降低销售成本。

3、拓宽销售渠道:县购销公司应发挥牵头联动作用,调动各单位积极参与销售渠道的拓展。要求打破以往的传统销售模式,开展竞价拍卖、代购代销、即购即销、订单销售等销售网络渠道。及时把握商机,省内、外结合,强力促销。

4、做好产销衔接:我县有庞大的商品粮调出,在粮食品种、质量上可满足销区需求,在粮食购销衔接方面,有较明显的互补性。能做到:(一)有优越条件的单位可积极参与销区储备粮轮换招标采购。(二)为推动产销协作关系,积极参加每年八省市产销洽谈会,尽力能达成政府推动,企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合作关系。

5、提供优质服务:提倡优质服务,信誉至上。每批粮待销售出库时,做好与购销公司衔接工作,听从局统一部署,及时联系买粮客户,主动接待客户进仓看粮、抽样、洽谈等工作。购销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后,要积极做好客户提粮出库工作,不得擅自收取合同之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随意设置出库障碍。

三、奖惩办法

1、销售价格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贱卖,低价销售。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取消其销售资格。若赚取差价,差价追缴至粮局,并追究法人责任,年终考评调控股销售分得0分。

2、每销售一批粮销售后,产生利润64分配(公司得6、存储单位得4),出库后数量产生升溢的,升溢部分全部归存储单位;产生短少,冲抵上缴保证金,不足部分从其他下拨费用中扣除。

3、按照上级销售计划要求,购销公司组织一批粮源,经粮局统一定价后,销售当中,如存储单位联系客户高于统一定价,由存储单位代销,增加利润部分按28分配(公司得2、存储单位得8),同等价格,可优先给存储单位代销给老客户。

4、各存储单位接到购销公司联系客户或经粮食局同意在交易市场直接拍卖成交的客户通知提粮后,要积极配合安排出库,不得故意刁难,不得出现“吃、拿、卡、要”的行为。发生此类现象,一经查实,涉事人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影响的法定代表人免职,员工清退。

5、每批粮出库必须严格执行购销合同,按合同条款操作,确保先款后货,不得赊销。收到货款必须及时回笼至公司,不得截留。若擅自违反合同,产生货款不能到账,粮食不能正常出库,造成经济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停职处理,损失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6、为提高单位经济效益,单方面搞其他经营,在掌控风险范围内,不影响粮局正常布置业务工作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搞活经营,产生经营利润作为单位收入,所有风险由本单位承担。

此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县各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和仓储企业,销售粮食性质为托市、轮换粮、商品粮等。2016年5月1日颁布实行。

永修县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