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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2    来源:
 关于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的通知

各粮食经营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省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相关要求,定于3月中下旬在全县组织开展2016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为规范今年的粮食收购秩序打下良好的基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于2015年12月底前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所有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被许可人),2016年拟从事粮食收购的粮食经纪人。
  二、核查时间
  2016年3月9日至4月15日。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1.被许可人所申报的材料和有关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有无隐瞒事实、欺骗等行为;
  2.被许可人的资格条件有无发生重大变化,是否符合《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3.被许可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是否配备质量检验的相关仪器;
  4.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通过租借的仓库是否在合同有效期内;
  5.粮食经营者有无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等行为;
  6.领取《粮食收购许可证》后是否正常开展收购经营活动,是否歇业或长期停业;
  7.是否及时准确记载经营台帐、是否按时如实填报统计报表;是否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
  四、核查方式
  采用实地检查方式,对全县被许可人进行逐户全面核查。
  五、核查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县粮食局高度重视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切实加强粮食经营主体管理,积极为核查工作提供保障力量,引导粮食经营者做好配合,确保本次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2.搞好服务,注重实效。县粮食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标准条件,严格核查程序,履行告知义务,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秩序。对不符合粮食收购资格条件的要按照法定程序注销《粮食收购许可证》等,并要通过相关媒体予以公布,同时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3.严格要求,及时上报。在自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本级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20日前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永修县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