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县粮食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党委所属各单位:
为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经研究,对局机关和党委所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考核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股室、所属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10分)
2、要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的各项任务,不出现任何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10分)
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严明行风纪律,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其中一项规章制度,年终不参加评优,并按不称职对待。(25分)
4、按时按要求参加局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各项学习活动。(15分)
5、及时反映本股室、本单位廉洁自律情况。(10分)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三项”报告制度和操办婚丧嫁娶等活动中申报审批制度,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10分)
7、有关股室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好治理“红包”现象和各专项治理工作。(10分)
8、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配合不力或不到位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10分)
各股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同时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全责。
考核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得分在80分为达标,80分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全局领导干部团结一致,努力工作,为我局整体工作的不断向前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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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修县粮食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