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县粮食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2    来源:

县粮食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党委所属各单位:

为把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经研究,对局机关和党委所属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考核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明确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股室、所属单位要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10分)

2、要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的各项任务,不出现任何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有关规定。(10分)

3、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严明行风纪律,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其中一项规章制度,年终不参加评优,并按不称职对待。(25分)

4、按时按要求参加局召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及各项学习活动。(15分)

5、及时反映本股室、本单位廉洁自律情况。(10分)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三项”报告制度和操办婚丧嫁娶等活动中申报审批制度,有违反规定行为的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10分)

7、有关股室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好治理“红包”现象和各专项治理工作。(10分)

8、配合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配合不力或不到位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10分)

各股室、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同时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全责。

考核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得分在80分为达标,80分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全局领导干部团结一致,努力工作,为我局整体工作的不断向前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此页无正文)

 

              

 

 

 

 

 

 

               中共永修县粮食局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