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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我县农业灌溉用水供水价格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1-15    来源:

永价字〔201815

 

关于核定我县农业灌溉用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试行)

 

永修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我县农业灌溉用水供水价格的函》收悉。为有条不紊地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

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业用水价格核定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1418号)。我局通过成本监审,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经我局价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我县农业灌溉用水供水价格通知如下:

、小型灌区自流灌溉分类水价

水稻供水价格为28.00元/亩·;一般经济作物田地及畜禽养殖供水价格为34.00元/亩·;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供水价格为42.00元/亩·

、小型灌区非自流灌溉及大中型灌区自流灌溉分类水价

考虑我县大中型灌区缴纳的水资源费及提水灌溉用电成本,参照小型灌区自流灌溉水价组成情况,按小型灌区自流灌溉水稻供水价格的1.3倍计算小型灌区非自流灌溉和大中型灌区的水稻供水价格,以此价格为基础来计算其他种养类的供水价格。

水稻供水价格为36.00元/亩·;一般经济作物田地及畜禽养殖供水价格为44.00/亩·;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供水价格为54.00元/亩·

 、超定额累进加价

鼓励用水户和用水合作组织节约用水,按节约用水量制定阶梯式分档(0.02元/m3)进递奖励标准,即节水50m3/亩以内(不含本数),按0.02元/m3奖励,节水50∽100m3/亩以内(不含100m3),按0.04元/m3奖励,以此类推。

四、执行时间

以上供水价格为试行价格,自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行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按上述核定的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论处。

特此通知。

 

 2018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