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价字〔2018〕15号
关于核定我县农业灌溉用水供水价格的通知
(试行)
永修县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请批复我县农业灌溉用水供水价格的函》收悉。为有条不紊地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
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江西省定价目录》、《江西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业用水价格核定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1418号)。我局通过成本监审,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经我局价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我县农业灌溉用水供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小型灌区自流灌溉分类水价
水稻田供水价格为28.00元/亩·年;一般经济作物田地及畜禽养殖供水价格为34.00元/亩·年;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田、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等农业供水价格为42.00元/亩·年。
二、小型灌区非自流灌溉及大中型灌区自流灌溉分类水价
考虑我县大中型灌区缴纳的水资源费及提水灌溉用电成本,参照小型灌区自流灌溉水价组成情况,按小型灌区自流灌溉水稻供水价格的1.3倍计算小型灌区非自流灌溉和大中型灌区的水稻供水价格,以此价格为基础来计算其他种养类的供水价格。
水稻田供水价格为36.00元/亩·年;一般经济作物田地及畜禽养殖供水价格为44.00元/亩·年;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田、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等农业供水价格为54.00元/亩·年。
三、超定额累进加价
鼓励用水户和用水合作组织节约用水,按节约用水量制定阶梯式分档(0.02元/m3)进递奖励标准,即节水50m3/亩以内(不含本数),按0.02元/m3奖励,节水50∽100m3/亩以内(不含100m3),按0.04元/m3奖励,以此类推。
四、执行时间
以上供水价格为试行价格,自文到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五、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行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和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按上述核定的农业灌溉供水价格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论处。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