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价字〔2018〕8号
关于公租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永修县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即永修县公租房租金的报告》收悉。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72号)文件精神,通过对我县县城市场租金的调查并测算。经我局价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我县公租房标准批复如下:
以修河为界河北区(老城)按2.00-3.60元/㎡·月收取,河南区(新城)按 3.00-5.00元/㎡·月收取。
以上情况根据位置和装修、未装修的差异进行租金收取。
物业服务费由你局与聘请的物业公司商定,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特此批复。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