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价字〔2018〕2号
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永修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2017年冬季及2018年春季天然气价格的申请》收悉。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5〕1412号)文件精神和上游基量天然气价格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价格上浮的情况,考虑到目前增量气购进量、购进价格等因素。经测算并研究,现就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上浮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1月1日起到2018年3月31日止,我县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可在基准销售价格(2.97元/m³)基础上,上浮0.26元/m³,下浮不限。
二、上述价格根据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增量气及LNG购进价格变动情况,将适时予以调整.
三、你公司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供应。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