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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永修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18-11-15    来源:

                                       分类(A)

                              永价议字[2018]1号

 

对永修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81号建议的答复

 

熊家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永武高速梅棠站出口过路费超出收费标准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永武高速开通自2011年9月16日开始收费,依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对永修到武宁高速公路收费车辆通行费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11]1992号)文件规定,一类车车辆的通行费收费标准为0.40元/车公里,区间计费里程自起点至梅棠站为22.85公里,加上永修站到起点(永武高速的接口处)18公里,计费里程为40.85公里。由此计算为40.85×0.40元/车公里=16.34元,按照“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原则,收费为15.00元。

2013年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583号)文件,文件中对客车一类车车辆通行费标准统一调整为0.45元/车公里,自2013年4月1日零时起执行,由此计算为40.85×0.45元/车公里=18.38元。按照“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原则,收费为20.00元。

由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定价权限在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财政厅,我局作为该建议的承办单位,经组织人员对梅棠收费站进行调查,并实测了高速收费里程,依据省发改委相关文件,作出以上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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