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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文广新旅局信用信息记录和报送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2-28    来源:

  为做好永修县文化旅游系统各相关科室、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队)的信用信息记录和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永修县文广新旅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及执法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的各类与企业和个人信用有关的记录,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是企业或者个人受到各级党委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表彰、奖励的记录。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文广新旅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及执法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企业或者个人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其他不良信息。

  二、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信用信息系统开发维护和更新的指导工作,其他科室做好配合。各相关科室、局属单位、执法队负责记录本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并安排专人负责信用信息记录整理和报送工作,信用信息记录需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信用信息来源或验证材料需有据可查。

  三、根据信用办的工作部署,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单位信用信息记录、报送和考核工作,并将信用信息报送到信用办。

   

  本制度自20191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