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修县非税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9
来源:
永修县非税收入管理内部控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非税收入管理风险,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章和《江西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非税收入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活动。
第三条 非税收入管理业务主要包括收入计划管理、征收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一级流程。
第四条 非税收入管理局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内控职责如下:
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制定非税收入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办法,并对制定的内部控制办法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行修改,在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办法过程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第二章 收入计划管理
收入计划管理流程包括县本级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一个二级流程。
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县本级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征收计划编制,汇总后交预算编制中心。
第五条 非税收入管理处负责征收计划审核一个三级流程。
第六条 征收计划审核流程控制办法
(一)控制目标
1.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完善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强化财政预算约束。
2.确定科学合理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实现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依据充分、预测合理、数据准确。
(二)主要风险
1.向非税收入执收部门下达统一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式条目不清,关键要素涵盖不全,导致征收计划编制所需要信息收集不完整,影响征收计划整体编制进度与质量。
2.县直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不规范,审核时把关不严,导致计划不准确。
3.没有全面考虑影响收入的各种因素,导致年度征收计划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偏差。
(三)控制措施
1.非税收入管理局经充分讨论,会同预算股(预算编制中心),完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条目、信息以及相关要素,确定形成条目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涵盖预算编制需要的全部收入征收计划数据。
2.非税收入管理局严格按规定审核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项目内容、征收金额等要素,及时调整部门填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过程中不规范之处,严格把关,要求相关人员对与县直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的已报数据核定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4.非税收入管理局根据国家和县的各项收费政策,全面考虑影响收入的各种因素,实事求是的预测、编制年度收入计划表,送预算股(预算编制中心)编制部门综合预算。如因政策因素等造成收入预算减少的、实际收入超过预算收入较大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和原因。经审核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和更改。
第三章 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流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一个二级流程。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第七条 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维护非税收入收缴基础数据,对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国库股对非税收入进行账务核算,办理非税收入缴库,与代理银行、人民银行进行对账。国库股、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职责负责非税收入退库(户)工作。
第八条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控制办法
(一)控制目标
1.非税收入收缴信息正确完整。
2.非税收入会计核算准确规范。
3.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主要风险
1.未制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文件,可能导致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缴款人未按规定方式收缴非税收入。
2.未及时准确维护非税收入项目等收缴基础信息,可能影响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正确开展。
3.资金流与信息流不一致,可能导致非税收入账务核算与账户实际资金不符,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4.非税收入未及时或全额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可能导致财政收入核算不及时或不完整。
(三)控制措施
1.非税收入管理局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加强对执收单位及代理银行业务培训、指导,确保代理银行及时准确代理非税收缴业务。
2.非税收入管理局通过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以票控费”,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3.国库股对缴入非税收入专户或国库的非税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与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进行对账,确保账务数据与账户实际资金相符。非税局会同国库股及时与执收单位进行对账,减少待查款项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4.国库股按规定将非税收入专户的资金上缴国库。
第九条 非税收入退库(户)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非税收入退库(户)符合政策规定的范围和退付程序,退库(户)金额准确。
(二)主要风险
1.对申请非税收入退库(户)的原因审核不仔细,可能导致退库(户)不合规。
2.非税收入退库(户)金额未经相关人员审核,可能导致退库(户)金额错误。
(三)控制措施
1. 非税收入管理局退库(户)经办人员应依据国家及县非税收入管理、退库(户)范围等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对执收单位报送的《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及相关退库(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重点审核《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相关退库(户)申请材料是否全面、准确、合规,执收单位、项目、预算收入科目及预算级次等是否填写正确、退库(户)金额是否填写正确等等。
2.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导应依据国家及县非税收入管理、退库(户)范围等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对经退库(户)经办人员初审通过的《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及相关退库(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批,重点审批退库(户)事项是否属于退库(户)范围并符合国家及县相关政策要求,审批同意后,在《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中加盖审核章。
3.非税收入管理局将《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及相关退库(户)申请材料送交(传递)国库股。
4.国库股退库(户)经办人员应依据非税收入管理局送交(传递)的《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及退库(户)申请材料,填写《收入退还书》,重点对相关拨款要素等进行初审,提出拟办意见。
5. 国库股根据《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及相关退库(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 国库股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审批后由国库股支付岗对支付申请及相关单据要素进行复核后,开具支付凭证按规定办理退库(户)手续。
第四章 财政票据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财政票据申领证办证、财政纸质票据管理。
第一节 财政票据申领证办证管理
第十条 财政票据申领证管理流程控制办法
(一)控制目标
避免滥领、滥发财政票据。
(二)主要风险
未按有关规定审核材料,导致财政票据滥领滥发。
(三)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申领证》流程审核相关材料,防止财政票据滥领滥发。
第二节 财政纸质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纸质票据管理流程控制办法
(一)控制目标
1.票据投入使用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2.入库纸质票据与印制通知一致。
3.及时清理各执收单位的纸质票据结存量。
4.减轻执收单位财政纸质票据的保管压力,从根本上防止未使用、已明文废止的财政纸质票据被非法使用。
(二)主要风险
1.票据投入使用后未及时对外公布,阻碍了票据的推行。
2.财政纸质票据验收入库手续不严格,导致入库纸质票据的质量不符合标准,入库数量、种类不正确。
3.核销不及时,未及时清理各票据使用单位的纸质票据结存量,导致未及时发现票据使用单位出现的纸质票据开具不规范、纸质票据使用不合规等问题。
4.审核不严、导致单位上报销毁的财政纸质票据与实际销毁的财政纸质票据不符。
(三)控制措施
1.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及时对外公开。
2.入库时需对相关纸质票据进行抽查,检验财政纸质票据的类型、数量、纸质票据编码、印制质量等信息是否与印制通知一致。
3.对于现场核销的财政纸质票据,要抽查纸质票据存根,查看纸质票据使用用途是否合规、是否有缺页、断号等情况。
4.非税局票据股根据纸质票据使用单位报送的财政纸质票据销毁相关材料,对需要销毁的财政纸质票据种类、数量、起止号码、资金收缴、保存期限等情况进行清点核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永修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非税收入管理风险,提高非税收入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规章和《江西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本级非税收入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活动。
第三条 非税收入管理业务主要包括收入计划管理、征收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等一级流程。
第四条 非税收入管理局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的内控职责如下:
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制定非税收入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办法,并对制定的内部控制办法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进行修改,在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办法过程中,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第二章 收入计划管理
收入计划管理流程包括县本级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一个二级流程。
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县本级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征收计划编制,汇总后交预算编制中心。
第五条 非税收入管理处负责征收计划审核一个三级流程。
第六条 征收计划审核流程控制办法
(一)控制目标
1.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完善县直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强化财政预算约束。
2.确定科学合理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实现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依据充分、预测合理、数据准确。
(二)主要风险
1.向非税收入执收部门下达统一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式条目不清,关键要素涵盖不全,导致征收计划编制所需要信息收集不完整,影响征收计划整体编制进度与质量。
2.县直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不规范,审核时把关不严,导致计划不准确。
3.没有全面考虑影响收入的各种因素,导致年度征收计划与实际收入存在较大偏差。
(三)控制措施
1.非税收入管理局经充分讨论,会同预算股(预算编制中心),完善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条目、信息以及相关要素,确定形成条目内容完整,逻辑清晰,涵盖预算编制需要的全部收入征收计划数据。
2.非税收入管理局严格按规定审核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的项目内容、征收金额等要素,及时调整部门填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过程中不规范之处,严格把关,要求相关人员对与县直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的已报数据核定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4.非税收入管理局根据国家和县的各项收费政策,全面考虑影响收入的各种因素,实事求是的预测、编制年度收入计划表,送预算股(预算编制中心)编制部门综合预算。如因政策因素等造成收入预算减少的、实际收入超过预算收入较大的,须书面说明情况和原因。经审核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和更改。
第三章 征收管理
征收管理流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一个二级流程。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第七条 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维护非税收入收缴基础数据,对执收单位、代理银行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国库股对非税收入进行账务核算,办理非税收入缴库,与代理银行、人民银行进行对账。国库股、非税收入管理局按职责负责非税收入退库(户)工作。
第八条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流程控制办法
(一)控制目标
1.非税收入收缴信息正确完整。
2.非税收入会计核算准确规范。
3.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二)主要风险
1.未制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文件,可能导致执收单位、代理银行、缴款人未按规定方式收缴非税收入。
2.未及时准确维护非税收入项目等收缴基础信息,可能影响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正确开展。
3.资金流与信息流不一致,可能导致非税收入账务核算与账户实际资金不符,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4.非税收入未及时或全额从财政专户缴入国库,可能导致财政收入核算不及时或不完整。
(三)控制措施
1.非税收入管理局制定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制度,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加强对执收单位及代理银行业务培训、指导,确保代理银行及时准确代理非税收缴业务。
2.非税收入管理局通过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以票控费”,确保非税收入应缴尽缴。
3.国库股对缴入非税收入专户或国库的非税收入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与非税收入专户开户银行进行对账,确保账务数据与账户实际资金相符。非税局会同国库股及时与执收单位进行对账,减少待查款项的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4.国库股按规定将非税收入专户的资金上缴国库。
第九条 非税收入退库(户)流程控制规范:
(一)控制目标
非税收入退库(户)符合政策规定的范围和退付程序,退库(户)金额准确。
(二)主要风险
1.对申请非税收入退库(户)的原因审核不仔细,可能导致退库(户)不合规。
2.非税收入退库(户)金额未经相关人员审核,可能导致退库(户)金额错误。
(三)控制措施
1. 非税收入管理局退库(户)经办人员应依据国家及县非税收入管理、退库(户)范围等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对执收单位报送的《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及相关退库(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重点审核《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相关退库(户)申请材料是否全面、准确、合规,执收单位、项目、预算收入科目及预算级次等是否填写正确、退库(户)金额是否填写正确等等。
2.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导应依据国家及县非税收入管理、退库(户)范围等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对经退库(户)经办人员初审通过的《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及相关退库(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批,重点审批退库(户)事项是否属于退库(户)范围并符合国家及县相关政策要求,审批同意后,在《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中加盖审核章。
3.非税收入管理局将《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及相关退库(户)申请材料送交(传递)国库股。
4.国库股退库(户)经办人员应依据非税收入管理局送交(传递)的《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及退库(户)申请材料,填写《收入退还书》,重点对相关拨款要素等进行初审,提出拟办意见。
5. 国库股根据《非税收入退库(户)审批表》及相关退库(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6. 国库股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批。局领导审批后由国库股支付岗对支付申请及相关单据要素进行复核后,开具支付凭证按规定办理退库(户)手续。
第四章 财政票据管理
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财政票据申领证办证、财政纸质票据管理。
第一节 财政票据申领证办证管理
第十条 财政票据申领证管理流程控制办法
(一)控制目标
避免滥领、滥发财政票据。
(二)主要风险
未按有关规定审核材料,导致财政票据滥领滥发。
(三)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申领证》流程审核相关材料,防止财政票据滥领滥发。
第二节 财政纸质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纸质票据管理流程控制办法
(一)控制目标
1.票据投入使用后及时向社会公开。
2.入库纸质票据与印制通知一致。
3.及时清理各执收单位的纸质票据结存量。
4.减轻执收单位财政纸质票据的保管压力,从根本上防止未使用、已明文废止的财政纸质票据被非法使用。
(二)主要风险
1.票据投入使用后未及时对外公布,阻碍了票据的推行。
2.财政纸质票据验收入库手续不严格,导致入库纸质票据的质量不符合标准,入库数量、种类不正确。
3.核销不及时,未及时清理各票据使用单位的纸质票据结存量,导致未及时发现票据使用单位出现的纸质票据开具不规范、纸质票据使用不合规等问题。
4.审核不严、导致单位上报销毁的财政纸质票据与实际销毁的财政纸质票据不符。
(三)控制措施
1.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及时对外公开。
2.入库时需对相关纸质票据进行抽查,检验财政纸质票据的类型、数量、纸质票据编码、印制质量等信息是否与印制通知一致。
3.对于现场核销的财政纸质票据,要抽查纸质票据存根,查看纸质票据使用用途是否合规、是否有缺页、断号等情况。
4.非税局票据股根据纸质票据使用单位报送的财政纸质票据销毁相关材料,对需要销毁的财政纸质票据种类、数量、起止号码、资金收缴、保存期限等情况进行清点核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永修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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