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旅游“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明旅游工作,加强我县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永修县旅游“红黑榜”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一、建立旅游“红黑榜”制度的目的及意义
“红黑榜”是根据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情况及信息汇总而成。“红黑榜”涵盖景区、旅行社、旅游工作人员、游客,发布永修县旅游“红黑榜”的目的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时代风尚、构建社会和谐,进一步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弘扬文明旅游风尚,不断提高旅游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营造旅游行业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我县旅游产业整体素质。
二、发布时间及方式
本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至2024年4月30日废止。原则上每月发布一次。永修县旅游“红黑榜”将由永修县文广新旅局通过永修县文广新旅局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发布。
三、发布内容和范围
“红黑榜”,即旅游红榜和黑榜的简称,是通过官方网站和报纸、网络等社会媒体对文明旅游行为的表扬和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曝光来体现,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对文明经营的旅游企业和先进旅游从业人员公开表扬;
(二)对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在经营行为中的诚信缺失及不文明行为进行曝光。
(三)对游客的文明行为和先进事迹进行表扬,对游客的严重不文明行为,按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予以曝光。
四、“红黑榜”评选条件
(一)“红榜”评选条件
1.受到行政机关或社会组织表彰的企业和个人;
2.年内收到表扬信、感谢信或锦旗数量排名在全县位于前列,并经市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认定的企业或个人;
3.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并经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认定或奖励的企业和个人;
4.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和个人;
5.经过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旅游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的企业、集体或个人。
6.其他先进行为。
(二)“黑榜”评选条件
1.同一季度内涉及服务质量的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
2.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3.市、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查处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涉旅企业和个人;
4.经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并查实为不合格的涉旅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
5.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6.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从业人员和游客。
7.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五、发布程序
(一)收集材料。永修县文广新旅局各科室、部门、涉旅协会、各县区市文广新旅局根据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在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市场秩序、旅游投诉、安全管理、宣传营销、重点项目建设以及游客文明旅游等方面提供拟列入“红黑榜”的名单材料,由永修县旅游执法支队负责收集汇总并调查核实。
(二)研究确定。永修县旅游执法支队提请分管领导召集政策法规科、市场管理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旅游执法支队研究确定“红黑榜”单位名单。
(三)公开发布。经上报市文广新旅局同意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对接媒体,通过市文广新旅局网站、昭通日报、昭通广播电台、昭通新闻等多种形式发布。
六、监督管理
(一)永修县文广新旅局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为基础的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
(二)县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有不良信息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的不良信息后,供社会监督。
(三)对具有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采取检查、暗访、责令整改等措施,实施有效监管。
(四)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旅游经营业务申请或者其他与旅游活动相关的申请时,应当查阅申请人是否在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名单中。
(五)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认定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异议申请人做出答复。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通过“中国旅游诚信网”的工作平台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的公示和管理。
七、时效规定
(一)“红榜”上榜的涉旅企业或个人信息时效为12个月。
(二)“黑榜”曝光的涉旅企业或个人时效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永修县文广新旅局
2019年4月30日